继承纠纷,在案件尚未尘埃落定之际,张女士与她的父亲已亲手送来了锦旗,犹如冬日里的一抹阳光☀。每一面锦旗背后都是客户的信任和期待,这些话语,不仅是赞美,更是激励,怀揣着这份信任与期待,继续前行,不负所托🙏
有些人在婚姻遇到困境时,会选择躺平、不温不火的搭伙过日子;有些人会选择自我改变提升,重建婚姻关系。不管是哪一种,只要自己过得幸福,这段婚姻都值得守护。北京元甲律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。
🚩全职太太真的可以【领工资】了吗?
确实民法典中规定了:抚养子女以及照料老忍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,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。
但是,申请这种补偿又是一个过程,证据比较难搜集,必须证明自己是做家务照顾孩子老人比对方多!
个人建议,做饭、家务等,还有与孩子、老人的日常生活照片,这些平时都可以拍照记录下来。
还有需要注意的是,能有多少补偿还没有具体标准。
🚩遗嘱效力有待提高。
统计样本中30%的遗嘱因有瑕疵或重大缺陷而部分无效乃至全部无效,其中部分无效的占14%,全部无效的占16%。
遗嘱无效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:
☘?被继承人立遗嘱能力、遗嘱内容、遗嘱形式。如被继承人被认定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占17%;
☘?无权处分其他人(主要是被继承人配偶)的财产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的占39%;
☘?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占18%;
☘?遗嘱意思不明的占18%;
☘?见证人存在利害关系占3%。
在无效的遗嘱中,人们习惯采用的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分别占39%和41%,口头遗嘱占11%,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遗嘱中公证遗嘱占8%。
什么样的婚姻,不值得挽救?
第一类:核心矛盾在对方身上,且不可逆的
这个大家也都明白,一段关系产生问题的时候,你去跟你的亲戚朋友诉说评理的时候,大家肯定就说:“哎呀,一个巴掌拍不响,那你肯定也有自己的问题。”
这句话,你觉得有问题吗?是不是甚至有时候听着,还会觉得委屈?
显然,所以我们一定要有这个分辨问题的能力。
怎么去分辨呢?怎么去判定到底是不是双方都有问题,还是这个人全责呢?怎么在大家说你的时候,也能够正确的思考跟反击呢?
比如说,妈宝男算不算他的问题?不完全算;
那么背叛成瘾算不算他的问题?这就算了;
再来一个,回避型的人格算不算?这也不完全算;
那么家暴算不算?这当然必须一定算啦!
如果你按照这种方式,已经判断出来了还是对方的问题的话,你还是想着一条道走到黑,其实意义不大。
因为这个时候你还想着挽救你们的婚姻,你们的爱情,更多的是内耗你自己。所以你更应该的是挽救你自己,及时的脱身,保护好自己,改变下自己的生活环境跟依恋模式。
就像那些经常家暴的人能不能轻易改变?新闻电视剧没少看吧!很难!甚至改变不了!
第二类:长期被对方打压的
长期被打压的姑娘,大多数都有被精神控制的表现了,长期p/u/a。
这种能找到我的学员,其实大多比较少,因为在她认知可能世界里,老公说的都是对的,她有今天的生活已经不容易了,不应该奢求很多了,更不会想着去改变了。
甚至到了老公有一天背叛了,都会被灌输一种思想:“很多男人都是这样的,只要他还对我跟孩子负责,那又有什么关系呢?我自己也很一般,他已经很不错了。”
是不是听起来都觉得生气?生气就对了,那代表你没有这方面的问题。
这种一般都是被老公长期的洗脑了,已经形成了这种价值观念了。
第三类:婚姻里,双方长期分居。
夫妻生活的保鲜,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性,好的婚姻少不了这一点地维持。
同时,它也有助于这段感情能长久的走下去。很多长期分居的夫妻双方少了日常生活的相处,少了每天的陪伴也就失去了实质性的东西。
当你不知道对方的生活规律,也不清楚对方的情绪变化。
有什么不开心的,也就只有自己一个人默默的承受。
🚩军人的退伍安置费、转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?
在现实生活中,不能简单的划分军人的退伍安置费是或者不是夫妻共同财产,而是需要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。
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、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,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,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年平均值,是指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。其具体年限则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。
例如:若配偶一次性取得复员费30万元,而其入伍年龄为20岁,夫妻结婚10年,则该复员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为:30万÷(70-20)×10年=6万元。
🚩在《民法典》出台之前,公证遗嘱比其他形式的遗嘱更具有证明力,即法律效力最强,因此,遗嘱人不能以其他遗嘱变更或者撤回原来的公证遗嘱。但是,《民法典》取消了之前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的法律规定,公证遗嘱具有与其他形式的遗嘱同等的法律效力。所以,即使遗嘱经过了公证,遗嘱人也可以通过立新的遗嘱来使公证遗嘱失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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🚩《民法典》继承编第1125条: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丧失继承权:
(一)故意杀害被继承人;
(二)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;
(三)遗弃被继承人,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;
(四)伪造、篡改、隐匿或者销毁遗嘱,情节严重;
(五)以欺诈、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、变更或者撤回遗嘱,情节严重。
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,确有悔改表现,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,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。
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,丧失受遗赠权。